日前,广州市地税局梳理出台了“大力促进广州现代服务业结构优化产业升级”54条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现代物流业、会展业、代理业、旅游业等行业和企业快速发展,以及鼓励吸引服务业大公司、大机构发展。
广州市地税局称,这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中,将广州会展业营业税税目从租赁业改为代理业、从全额征收改为差额征收,使该行业营业税税负由调整前的5.7%下降为调整后1.5%。
按该政策,从2008年4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会展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组办单位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支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后的余额。(来源:《中国会展》)